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省內院校生源地為湖北的2020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閩人社辦〔2020〕96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各高校,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湖北地區和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46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省內院校生源地為湖北的2020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生源地為湖北的2020屆畢業生。
此前已享受閩財社〔2019〕11號文規定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生源地為湖北的2020屆畢業生,不再重復享受本次求職創業補貼。
二、發放原則、標準和列支渠道
(一)發放原則。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標準。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列支渠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所需經費從院校所在設區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補貼申請及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個人申請(6月8日至19日)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6月8日8:00至19日17:00,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進入“服務平臺”,認真閱讀“個人注冊事項說明”完成注冊后進行網上申請。申請步驟:1.點擊“求職創業補貼申請”;2.點擊“申請”,填寫申請材料(申請類別為“湖北生源畢業生”),保存;3.點擊“提交申請”。
(二)各院校、人社部門審核(6月22日至7月3日)
1.院校初審(6月27日前)
為加快審核進度,在畢業生申請時限內由各院校同步登錄公共服務網,負責審核申請人員是否屬于發放對象,并于6月27日前完成初審后通過公共服務網上報所轄設區市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復核(聯系方式見附件1)。
2.人社部門復核(7月3日前)
各設區市人社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經辦人員登錄公共服務網,于7月3日前完成轄區內各院校畢業生申請材料復核工作。
(三)公示、匯總上報及資金撥付(7月底前)
按照人社部門復核結果,由各院校將擬發放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名單在本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并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規范公開內容,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公示無異議后,將學校正式公函(包括戶名、開戶行、賬號等)、《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見附件2)書面上報設區市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各地人社局匯總轄區院校上報材料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請各設區市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在本地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完成后兩周內,將《各設區市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統計表》(見附件3)報送省人社廳。其中,各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情況報省技工教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社、財政部門、各院校要高度重視,做好細致的宣傳工作,將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要按照任務分工,認真審核,確保資金安全。要加快審核撥付,及早將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位。
本通知如有未盡之處或工作中遇到問題,請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或各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門聯系。技術問題撥打公共服務網技術咨詢電話。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
聯 系 人:游風、蘇 武
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電子郵箱:bys@rst.fujian.gov.cn
監督舉報電話:0591-87567039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聯 系 人:洪本龍
聯系電話:0591-87279387
電子郵箱:bys@rst.fujian.gov.cn
監督舉報電話:0591-87279387
公共服務網技術咨詢電話:0591-87540939
附件: 1.福建人社部門求職創業補貼工作聯系方式
2.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
3.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統計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