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關于評選2015-2016學年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
閱讀:4人次 發表時間:2018-05-23 作者:沈秋賢 |
關于評選2015-2016學年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廈教高〔2014〕號《關于安排2015-2016學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經費預算的通知》及《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及報送工作的通知》,現將我校2015年國家助學金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學年國家助學金 (一)參評對象: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接受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我校五年專學生、培訓生不參與評選); (二)基本條件: 國家助學金分為特困(2000元/學期)、貧困(1250元/學期),二級學院負責人應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基本條件為: (一)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二)單親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特困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 (五)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六)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七)因家庭經濟貧困,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三)工作安排: 9月10日-9月25日:學生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書、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 9月26日-10月18日:進行班級民主評選、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復審 10月19日-10月23日: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附件3),并上報學生處 10月24日-11月2日: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人選 11月3日-11月9日:全校公示時間 (四)上報材料: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件2)或相關貧困證明 《2015-2016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見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