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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發閩教綜〔20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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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文件

 

閩教綜〔2018〕6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8年省級

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各高等學校,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獎勵取得教育教學成果的單位和個人,鼓勵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教育部《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開展2018年省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 

  省級教學成果獎包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3個大類。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包括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類型的教育根據其所實施的教育層次,申報相應的教學成果獎。 

  二、遵循原則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二)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實踐性和創新性。

(三)堅持引導優秀人才終身從教,向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的教師傾斜。

(四)堅持示范引領,重在應用推廣,帶動提高相關領域人才培養能力。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專家評審,推薦、評審不得向申請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申報主體。個人申請2018年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應當主持并直接參與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單位申請的,該成果應當體現單位意志,由單位派人主持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以單位為主提供物質技術條件保障;教學成果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單位或個人聯合申請。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不在同一設區市的,向成果主持單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師德表現雙把關。各地各校及有關推薦單位要做好對推薦成果主持者、參與者的資格審查,確保參與者政治和師德表現過硬。

(三)嚴格工作紀律。推薦、評審等各環節,做到利益相關人員主動回避,評審過程信息嚴格保密。堅決杜絕打招呼、遞條子等違規行為。評審委員會對以上行為進行備案,作為評審時的否決性參考因素。

(四)規范評審程序。各地各校要將通知要求廣為宣傳,積極動員參與。按規定將參評情況、推薦結果等通過本地本校官網等渠道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評審過程要由紀檢部門進行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四、具體工作安排 

詳見2018年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安排(附件1、2、3)。

1.2018年基礎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安排

2.2018年職業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安排

3.2018年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安排

 

 


附件: 

 

 

 

福建省教育廳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2018年基礎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

評審工作安排

 

一、評審范圍

本屆省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范圍包括基礎教育各階段、各領域取得的教學成果。凡按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研究基礎教育的學術團體、研究機構、高等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均可申報本屆省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

申報的教學成果須為反映我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探索過程、顯著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實現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的重大成果,內容包括課程、教學、評價、資源建設等方面,可以是綜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側重。中小學教材暫不列入本屆評審范圍。

成果須聚焦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主題,并能相互支撐滲透,主要形式可以為實施方案、研究報告、課件、論文、著作等。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成果要求

1.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學生身心發展和教育教學規律,體現時代精神、素質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學理論發展、改革實踐上取得突破,實踐性和創新性強。

2.必須圍繞解決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和未來挑戰,創造性地提出科學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經過2年以上的學校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對于實現培養目標、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效果顯著。省級特等獎的成果必須經過不少于4年的實踐經驗。

3.教學成果具有可復制性,在全國、全省或市域內產生廣泛影響,并繼續深入研究實踐,至今仍在教育教學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4.2014年已獲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和2017已獲得省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成果,在理論建樹和實踐研究中如無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報。以上成果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二)申報主體要求

1.成果申報單位應為派員主持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提供主要物質技術條件保障和專業支持。

2.成果申報個人,應為主持和直接參與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作出主要貢獻。教學成果由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可聯合申請。退休人員申報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必須至今從未間斷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探索,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學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3.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個人聯合申請的,每項成果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超過6人;單位聯合申請的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3個。聯合申請的單位或個人,應綜合項目研究參與度、取得成果的貢獻度依次排序,排序結果須經聯合申請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三、評審名額及申報程序

(一)名額分配。2018年,省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獎次,獎勵總數不超過105項(其中一等獎及以上不超過45項、特等獎不超過15項)。本次申報實行限額推薦(見附件),超額申報和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報程序。申請獎項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申報通知,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擇優報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材料評審并經公示無異議后,按分配的名額,擇優報送省教育廳。省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學術團體、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直接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研究基礎教育的高校直接向我廳申報。學術團體、其他社會組織中非專職人員須從所任職單位申報。

個人成果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申報,單位成果須經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申報。分屬不同行政區劃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完成的項目申請教學成果獎的,由主持單位或主持人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規定程序申報、推薦的;

(2)不符合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對象、內容與時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單位不符合規定的;

(4)未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推薦材料及規定的附件不齊全的;

(5)存在權屬爭議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評審辦法

(一)遵循原則。堅持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立德樹人,正確導向素質教育;突出創新與實踐,著重考察成果的適用性、創新性、實踐性和示范性,兼顧成果的不同層次和類型,激勵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堅持向一線實踐成果傾斜,各設區市申報的成果中,由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單位主持或教師個人主持完成的項目不少于分配名額的70%。各設區市(不含平潭)上報項目,要對初中學段項目適當傾斜,邊遠山區或海島的小規模學校項目、特殊教育領域項目分別不少于1個。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監督。

(二)申報受理。省教育廳對各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交評委會評審。

(三)評審組織。省教育廳將組建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實施評審工作。由評委會專家根據材料評審和現場答辯情況,票決產生各等次獎項建議名單。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

(四)公示確認。對評委會確定的獲獎項目和等級,經公示5日后,公布名單、授予獲獎證書。

(五)異議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凡對公示的教學成果權屬、實踐時間、實踐單位以及評審過程的公正性等存在的異議的,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我廳提出,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單位提出異議,須在異議書面材料上加蓋單位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和電話。個人提出異議的,須在異議材料上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等信息。我廳將組織調查核實、處理和反饋,必要時將異議核實和處理情況提交評委會裁決。以其他形式表達的異議均不受理,對獎勵等級提出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

1.設區市教育局和省屬有關單位(學校)的書面申請報告(隨附500~800字的每一項成果的推薦意見);(一式1份)

2.《2018年福建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一式1份)

3.《福建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表》;

4.教學成果的綜合報告

5.反映項目實施效果的證明材料;

6.與教學成果相關的其他支撐材料。

3-6項為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紙質須裝訂成冊,務必每份獨立裝袋,內含對應電子版光盤,一式3份(電子光盤須標注單位、姓名及項目名稱,每項成果電子材料大小不得超過500M,除視頻文件外所有電子文檔均須為PDF格式)。

相關申報材料表格請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六、工作要求

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和省直有關單位,務必于2018年3月23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廳基礎教育處,同時匯總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壓縮名為:設區市/省屬單位+“教學成果獎”)。推薦、評審不得向申請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郵編:350003;

工作聯系人:余志丹、鄭晗,電話:0591-87091360、87091213、87850907(傳真),電子郵箱:jytjjc@fjedu.gov.cn

 

附件:福建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分設區市申報限額表

 

 

 

 

 

 

 

 

 

 

附表

福建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分設區市申報限額表

設區市

申報限額(項)

福州市

23

廈門市

16

漳州市

15

泉州市

29

莆田市

11

三明市

11

南平市

11

龍巖市

11

寧德市

11

平潭綜合實驗區

2

省屬單位與高校

30左右(每個單位限報1項)

合計

170左右

備注:1.“省屬單位與高校”含省屬中小學、幼兒園、學術團體、研究機構、其他社會組織和研究基礎教育的高校。每個單位限報1項。

附件2

2018年職業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

評審工作安排

 

一、評審范圍

2018年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范圍包括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的教學成果。中職學校、高職院校和成人高校、本科高校繼續教育學院以及與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有關教研機構的單位和個人,可申報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

(一)成果內容

職業教育教學成果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的新成果。針對目前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改革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實施效果顯著,能夠在教育教學領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辦好繼續教育,加快建設學習型社會,大力提高國民素質中發揮引領作用。主要包括:

1.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機制,培養工匠精神、職業道德和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和改進公共基礎課教學,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進專業建設和課程改革,改進教學方式方法,促進信息技術應用,推廣應用優質教育資源,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加強教學組織管理,改革教學質量評價模式等方面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2.探索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及二級辦學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推進職教集團、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職業院校聯盟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吸引優質國際智力資源、閩臺合作辦學,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校企協同“走出去”;改革非學歷繼續教育,開展以提升職業能力為重點的各類培訓;推行現代學徒制,開展“二元制”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和專業建設;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推進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學有機融合;推進中高職人才銜接培養等培養模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

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的主要形式為有關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軟件)、論文、著作等。

二、申報條件

申報2018年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教學成果應符合《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規定的有關條件,同時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原創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進,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學校教學規律和學生培養規律的成果。

(二)具有較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經過2年及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如推薦參評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須經過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取得明顯實效的成果。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正式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成果為教材(包括電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從正式出版的時間開始計算。截止時間為推薦2018年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時間。

(三)具有示范性和指導推廣作用,取得較高認同度,在本省產生積極影響的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應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成果完成人不超過8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的全過程中做出主要貢獻。

(五)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的項目,在內容基本相同而沒有特別創新的情況下不得再次申報。

(六)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申報。

三、評審名額及申報程序

(一)評審名額

2018年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不超過85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10項、一等獎不超過30項、二等獎不超過45項。

(二)申報限額和程序

實行限額申報和推薦(見附件1、2),超額申報和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1.逐級申報。申報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應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5日),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申報推薦。申報推薦要兼顧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成果,向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的教師傾斜。

(1)申報對象為中職學校的:市、縣(區)屬中職學校應向設區市教育局(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下同)申報,再由設區市教育局按照地區限額向我廳遴選推薦。省屬中職學校按照限額直接向我廳申報。

(2)申報對象為高職院校的:市屬高職院校應按照限額向設區市教育局申報,再由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向我廳推薦。省屬高職院校按照限額直接向我廳申報。

(3)申報對象為成人高校、本科高校繼續教育學院的:按照限額直接向我廳申報。

(4)申報對象為教研機構的:市級教研機構按照限額向設區市教育局申報,再由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向我廳推薦。省級教研機構按照限額直接向我廳申報。

2.材料審查。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對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規定程序申報、推薦的;

(2)不符合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對象、內容與時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單位不符合規定的;

(4)未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推薦材料及規定的附件不齊全的;

(5)存在權屬爭議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6)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四、評審辦法

1.材料初評。評委會通過審閱材料進行初評,按1:1.2比例確定各獲獎等級入圍名單。

2.現場答辯。入圍特等獎和一等獎項目的須參加現場答辯。

3.綜合評定。通過綜合評定,確定各獲獎等級候選名單。

4.結果公示。在省教育廳網站對各獲獎等級候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日。

五、申報材料

1.學校申報和單位推薦公函。

2.《2018年福建省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成果信息表》(適用于學校及其他單位,見附件3);《2018年福建省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成果匯總表》(適用于設區市教育局,見附件4)。

3.《福建省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書》(附件5),填報說明見附件6。

4.成果報告、成果應用和效果證明材料(紙質裝訂成冊)。教學成果參加過其他評比、評獎活動的相關鑒定、驗收等材料(如獲獎證書等),可作為成果應用和效果證明材料。材料應完整、真實、規范。

5.成果如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在推薦成果名稱后標注“(教材)”等字樣,并提交樣書。

6.成果簡介視頻(時長控制在10分鐘以內,技術指標要求見附件)等與成果相關的其他佐證材料。

所有附件材料請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六、其他

1.成果申報學校(單位)要在門戶網站上設立“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專欄,展示全部申報材料(與報送的紙質材料一致),并保證網頁開通運轉。

2.所有申報紙質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底。

3.請各學校(單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和電子光盤于2018年3月15日前報送我廳職成處。

聯系人:倪維慶,電話:0591-87091307,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郵編:350003。

 

附表:1.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推薦限額一覽表

2.省屬院校等單位申報限額一覽表

  


附表1

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推薦限額一覽表

 

序號

地區

中職

學校

高職院校

合計

(個)

國家示范(骨干)、省

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

設工程高職培育項目院校

一般高職院校

名額

(個)

校數

(所)

每校申

報限額(個)

名額

(個)

校數

(所)

每校申

報限額

(個)

名額

(個)

1

福州

7

1

3

3

6

2

12

22

2

廈門

5

1

3

3

8

2

16

24

3

漳州

5

2

3

6

3

2

6

17

4

泉州

7

3

3

9

8

2

16

32

5

三明

5

 

 

 

1

2

2

7

6

莆田

5

 

 

 

1

2

2

7

7

南平

5

 

 

 

2

2

4

9

8

龍巖

5

1

3

3

 

 

 

8

9

寧德

5

1

3

3

 

 

 

8

10

平潭

1

 

 

 

 

 

 

1

 

合計

50

9

 

27

29

 

58

135

 


附表2

 

省屬院校等單位申報限額一覽表

 

序號

學校/單位

學校/單位數(個)

申報限額(個)

合計(個)

1

省屬中職學校

20

1

20

2

省屬高職

院校

省屬國家示范(骨干)、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高職培育項目院校

5

3

15

3

省屬一般高職院校

7

2

14

4

成人高校

2

2

4

5

本科高校繼續教育學院

38

1

38

6

教研機構

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有關省級教研機構

4 

3

12

7

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有關市級教研機構

9

1

9

合計

85

 

112

 

 


附件3

2018年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

評審工作安排

 

一、評審范圍

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應反映十八大以來我國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取得的成就,代表當前深化高等教育領域教學改革過程中涌現出來的新成果,成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風向標、指揮棒和信號燈,在高校教學實踐、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領和激勵作用。

獎勵范圍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成果。依法設立的高等學校、社會組織,教師和其他個人,可以主要完成單位或主要完成人名義申報本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

高等教育教學成果應符合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反映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突出教學改革創新,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可推廣性,能針對目前高校教學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對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產生明顯效果,具有應用推廣價值。主要包括:

1.在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中,取得體制機制創新、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教學創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建設應用型本科高校中,在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重構課程體系、推進產學研協同育人等方面的取得的創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深化創新創業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廣、可復制的成果;

4.在服務地方經濟,對接主導和特色優勢產業,調整和改造傳統專業,增強服務產業發展能力中取得創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探索閩臺、中外合作辦學模式,完善閩臺、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機制等方面取得創新的成果;

6.在強化教學管理、健全質量監控體系建設中取得創新和突破的成果;

7.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技術等微觀教學領域方面取得創新和具有推廣價值的成果。

教學成果的主要形式為反映以上教學改革成果的實施方案、成果報告、教材、論文、著作等。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成果原則上應是近年來國家、省或高校立項的教學改革立項的直接成果;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勵,應從校級教學成果特等獎、一等獎中擇優推薦。

(二)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須是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重大創新,在教學改革實踐中取得重大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重大貢獻,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養效益,具有較大的應用推廣價值的成果;

申報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須是在教育教學理論上有較大創新,對教學改革實踐具有廣泛示范作用,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顯著成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取得較大的人才培養效益的成果;

申報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須是在教育教學理論或實踐的某一方面有明顯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具有明顯成效,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具有一定應用推廣價值的成果。

(三)成果應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特等獎和一等獎的成果一般應經過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正式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四)原則上,每項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過8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3個。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教學成果,由參加單位或個人聯合申請,申報名額占用第一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的推薦名額。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應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單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的全過程中做出主要貢獻。一個主要完成人限報一項成果;校級黨政領導作為主要完成人的項目不超過本校總推薦項目數的1/3。

(六)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在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方案內容、方案實施范圍基本相同而沒有特別創新的情況下不得申報本屆教學成果。

(七)申報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單位統一推薦上報。申報單位和完成人須在申報材料中簽署授權聲明,同意在其成果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情況下,授權福建省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宣傳推廣其成果。

三、申報程序與推薦名額

申報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由高校或單位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不受理個人申請。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勵85項,其中特等獎15項、一等獎25項、二等獎45項。

本次申報實行限額推薦。根據學校綜合辦學情況安排推薦指標。請各申報單位嚴格按照《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限額表》(附表)進行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進行排序,超額推薦的不予受理。

四、評選辦法

(一)評選原則

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兼顧不同領域的教學成果,著重考察成果的適用性、創新性、導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況下,優先獎勵長期從事公共課、基礎課和實驗實踐教學的教師,尤其是中青年教師所取得的成果。

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二)評審程序

1.學校或單位申報。各高校或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廳文件要求開展教學成果項目遴選工作,推薦成果應在學校全校范圍或單位內部公示5日,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申報成果高水平、高質量。

2.評審會評審。我廳將組建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

本次成果獎評審通過初評、會議評審答辯方式進行。初評成績排前50項參加會議答辯評審,按最終得分從高到低確定獲獎等次。

3.公示。對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教學成果獎勵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5日。

4.異議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的教學成果權屬異議、學術不端等舉報,可在公示期內內向我廳提出。異議或舉報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證明材料)提出。單位提出的異議或舉報,須在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和電話;個人提出的異議或舉報,須在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寫明本人的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我廳將對提出異議或舉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密。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異議或舉報,不予受理。

異議或舉報由我廳高等教育處調查處理。經查實確屬弄虛作假或不符合申報規定的,取消成果的獲獎資格。對獲獎等次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5.公布。經公示無異議后,我廳將向社會公布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獲獎名單。

五、申報材料

(一)學校或單位推薦公函(一式1份);

(二)《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成果匯總表》(一式1份);

(三)《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書》(附件3)、教學成果報告、教學成果應用及效果證明材料,電子檔為PDF格式(紙質裝訂成冊,不超過40頁碼,一式8份);

(四)支撐材料(制成CD-R光盤(650M/720M),標注單位、姓名及項目名稱。紙質材料除教材外不超過60頁碼,一式3份):

1.能夠反映成果質量和水平的論文、獎勵、報道、研究報告等重要支撐或旁證材料電子檔 (PDF格式);

2.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樣書及教材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頁、目錄及精選內容等(PDF格式);

3.成果如含視頻材料的,視頻時長控制在10分鐘以內,畫面清晰、圖像穩定,聲音與畫面同步且無雜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編碼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裝格式為:MP4;碼流為:不小于5Mbps。

4.其它與成果有關的支撐材料。

六、其他

1.請在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申報表格。

2.各申報高校或單位請于2018年3月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廳高等教育處,同時將除支撐材料外的電子材料(壓縮命名為:學校或單位名稱+“教學成果獎”)發送至:jytgjc@fjedu.gov.cn 。

聯系人:許廣麗,電話:0591-87091229,郵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713室高等教育處

 

附表:《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限額表》

 

 

 

 

 

 

 

 

 

 

 

附表

福建省第九屆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申報限額表

學校名稱

申報限額

學校名稱

申報限額

廈門大學

11

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

3

華僑大學

9

福建商學院

1

福州大學

10

廈門醫學院

1

福建師范大學

10

仰恩大學

2

福建農林大學

9

閩南理工學院

2

福建醫科大學

9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

2

福建中醫藥大學

8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

2

集美大學

7

廈門工學院

2

閩南師范大學

9

陽光學院

2

福建工程學院

9

廈門華廈學院

1

廈門理工學院

8

福州理工學院

1

泉州師范學院

5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

3

閩江學院

5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

2

莆田學院

4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

2

三明學院

5

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

2

龍巖學院

5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2

武夷學院

6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

2

福建警察學院

4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2

福建江夏學院

4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2

寧德師范學院

4

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

備注:1.研究生培養單位申報的名額中,研究生教育類應不少于30%。

2.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研究機構申報不超過2項、社團每單位申報不超過1項教學成果。

 

(主動公開)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3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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