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促進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激勵措施》的通知
添加時間:2023-04-03閩教高〔2022〕5號
發布時間:2022-04-06 16:47
各設區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省屬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為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對創新創業創造人才培養的促進作用,我廳制定了《福建省進一步促進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激勵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結合實際細化提出本地、本校的具體實施辦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報我廳備案。聯系人:張昊林、許廣麗,電話:0591-87091268、87091229,電子郵箱:jytgjc@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廳
2022年4月2日
福建省進一步促進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激勵措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為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發揮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對創新創業創造人才培養的促進作用,有效激勵廣大師生踴躍參賽,建立完善“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長效激勵機制,特制定以下激勵措施。
一、學校激勵
(一)將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以下簡稱“國賽”)和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以下簡稱“省賽”)的獲獎情況列入福建省高校“雙一流”和一流應用型高校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院校、產創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評估指標體系;列入福建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建設計劃考核評估指標,作為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中央專項資金分配因素,并在職業教育相關改革試點項目遴選中予以傾斜;列入福建省普通高中達標學校評估指標。
二、指導教師激勵
(二)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情況下,國賽金獎項目指導教師(教師排位第一)作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該項目相關成果申報項目,可在自獲獎通知發布之日起兩年內享受以下激勵政策:不占名額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創新創業類)、省級高校教師教學創新大賽、省級本科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重大項目、省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限“青年紅色筑夢之旅”賽道獲獎項目)各1次;不占名額立項或認定省級本科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一般項目、省級中青年教師教育科研項目、省級本科課程(創新創業類)、省級課程思政示范項目(限“青年紅色筑夢之旅”)各1次。
(三)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情況下,國賽金獎項目指導教師(排位第二)、國賽銀獎項目指導教師(排位第一)作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該項目相關成果申報項目,可在自獲獎通知發布之日起兩年內享受以下激勵政策:不占名額申報省級本科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一般項目、省級中青年教師教育科研項目、省級本科課程(創新創業類)、省級課程思政示范項目或省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青年紅色筑夢之旅”賽道獲獎項目)各1次。
(四)在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的情況下,國賽金、銀獎項目指導教師(金獎排位前二,銀獎排位第一),可優先申報閩江學者。
(五)支持學校對國賽、省賽獲獎項目指導教師在工作量認定、年度考核、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國賽金獎項目排位前二的指導教師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學校應對國賽、省賽獲獎項目指導老師,按獲獎等級計算相應的教學或科研工作量。鼓勵學校將國賽金獎、銀獎分別參照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一等獎同等對待。
(六)對具備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國賽金獎、銀獎項目指導教師,鼓勵學校在安排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標時予以傾斜。
(七)萌芽賽道按照“國賽創新潛力獎等同于國賽金獎,省級創新潛力獎等同于省級金獎,省級創新鼓勵獎等同于省級銀獎,省級創新入圍獎等同于省級銅獎”的原則進行激勵。萌芽賽道省級創新潛力獎及以上等級獲獎項目,指導老師(教師排位前三)認定為承擔一節省級公開課;省級創新鼓勵獎及創新入圍獎項目,其指導老師(教師排位前三)認定為承擔一節市級公開課。
三、參賽學生激勵
(八)鼓勵具備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本科高校,將學生國賽、省賽獲獎情況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國賽、省賽獲獎項目團隊成員可認定創新創業類課程學分。學生獲獎情況可計入個人科研成果。
(九)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獲國賽金獎的碩、博士生項目組成員(碩士生排名團隊成員前二、博士生排名團隊成員第一),根據獲獎項目相關內容撰寫的畢業論文,可不占名額推薦申報省級優秀論文。
(十)在高職(專科)學習階段的國賽、省賽獲獎學生,參加專升本考試時,根據當年我省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符合“獲獎考生”類別條件的,可申請享受當年相應錄取政策。
(十一)普通高中學生獲萌芽賽道省級及以上獎項者,優先推薦參加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等評選活動。
以上激勵措施自第八屆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