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和扶持學生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暫行)
添加時間:2014-12-31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在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積極鼓勵高校學生自主創業,切實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服務于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學院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福建省科技廳、教育廳、廈門市委市政府聯合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為全面推進與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利用學校與合作企業共建的創新創業平臺與資源優勢,特制定一系列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一、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一)積極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學校為學生創業預留30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專門用于大學生創新創業。創業團隊可在創業基地申請創業工作室,工作室的面積大小視創業團體的項目、人員規模而定,由學校統籌安排。
(二)實施創辦企業優惠政策。為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提供綠色辦事通道,引進專業財務公司幫助大學生創業企業辦理工商注冊、驗資證明、稅務登記等服務,并配合落實廈門市政府鼓勵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各類優惠政策。
(三)實行房租補貼政策。對于新創辦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對于創業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的科技型企業,經學校的評定,入駐創業基地房租最高可享受兩年內50平方米以內的全額房租補貼,第三年50平方米以內的減半房租補貼。創業期間,入駐企業只需承擔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網絡費等相關費用。
(四)實行房屋租金入股政策。對于籌集創業資金確有困難的大學生創業團隊,經申請,也可以房屋租金入股的形式入駐創業基地。
(五)加大創業資助力度。學校將整合各方資源,對大學生創業給予專項支持,積極引導建立“廈門東海學院-聚賢創投學生創業基金”。我們將鼓勵在孵企業與社會風投、創投機構密切合作,為學生搭建創業風投、創投平臺,借助社會資源推動學生創業企業的發展。
二、完善創業服務支撐體系
(一)加強創業教育與培訓,發揮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作用。定期舉辦以“創業教育”為主題的專題講座,提高大學生創業素質和能力;引入創業培訓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對學生創業進行專業輔導與培訓,旨在提高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能力。
(二)實行創業導師制。學校將專門聘請企業管理、產業經濟、系統工程領域的專家教授擔任學生創業導師,實行一對一幫扶與指導。創業企業可與學校聘請的創業導師展開交流合作。同時還將聘請園區內優秀企業家、校友優秀企業家及優秀中介機構代表,為學生創業團隊提供創業指導,教授創業實務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大學生創業素質。
(三)定期召開聯絡會議。聯絡員是創業基地負責聯絡大學生創業的工作人員。聯絡員每季度負責組織創業團隊召開一次聯絡會議,督促檢查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開展創業大賽。通過與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團委、科技處、教務處、學生處等相關單位聯手舉辦創業大賽,對參賽大學生進行創業指導,這不僅能培養和激發大學生的創業技能和創業熱情,還能提高大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大賽將對參賽的創業項目進行評選,針對優秀項目將給予資金扶助,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基地。
(五)完善學生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學校積極創造條件為學生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注冊以及商務、融資等方面的“一站式”咨詢服務,并為大學生自主創業建立暢通的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交易渠道;積極與銀行、風投、券商等機構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合作,拓展學生創業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渠道。
三、附 則
(一)本優惠政策所稱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大學生(畢業時間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以本人名義創辦的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
1.大學生創業企業,主要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研發項目,或從事文化創意類項目;
2.大學生創業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二)同一大學生創辦多家企業,可享受我校優惠扶持政策的企業只能為1家。
(三)同一大學生申報創業投資基金的項目最多為2個。
(四)本優惠政策解釋權歸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所有。
(五)本優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2014年12月31日